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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物流行业中,拖欠运费的情况很是常见。很多物流企业最后不得不向法院提起诉讼追索运费和相应的损失。但是在实际诉讼中,很多物流公司因为向法院提供的证据不足,导致案件被法院驳回诉讼请求或者被迫撤回起诉,托运人便更加理直气壮地拒绝支付运费了。为保证在运费官司中,掌握绝对的主动权,物流公司应该向法院提交完整的证据链,把每个环节都以证据的形式呈现出来,这样才能稳操胜券,拿回运费。那么打运费官司,物流公司需要提供什么证据呢?哪些的证据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呢?
所谓完整的证据链就是能帮物流公司打赢官司的证据材料的总和,能够在运费纠纷中对需要物流公司证明的事实起到强有力的证明效果,能够完美呈现整个案件系列真实案情的所有证据总和。作为专业物流律师,根据我团队从事物流律师13年的生涯,认为一个追索运费官司完整的证据链需要以下证据:1、证明业务关系真实存在的证据;2、证明物流企业已经履行完毕物流合同所约定义务的证据;3、证明托运人应付运费具体金额的证据。
海上货运代理合同纠纷,是指货运代理企业接受委托人委托处理与海上货物运输有关的货运代理事务时发生的有关纠纷,包括:
(一)因提供订舱、报关、报检、报验、保险服务所发生的纠纷;
(二)因提供货物的包装、监装、监卸、集装箱装拆箱、分拨、中转服务所发生的纠纷;
(三)因缮制、交付有关单证、费用结算所发生的纠纷;
(四)因提供仓储、陆路运输服务所发生的纠纷;
(五)因处理其他海上货运代理事务所发生的纠纷。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试行)》,民事案件的案由应当包括当事人诉争的法律关系部分和当事人的具体争议部分,结合货运代理合同案件的审判实践,界定如下:
受托人请求委托人返还代垫费用、支付报酬及其利息的,为货运代理合同欠款纠纷。
委托人请求受托人返还多支付的费用、报酬及其利息的,或委托人因解除委托合同而请求返还已支付的费用的,为货运代理合同返还纠纷。
委托人请求受托人转交因处理货运代理事务而取得的财产或单证的,为货运代理合同交付纠纷。
当事人请求对方赔偿因违约而造成的损失的,为货运代理合同损害赔偿纠纷。
企业法律顾问的业务范围一般包括:
1、为聘方涉及法律方面的事务提供法律咨询;
2、为聘甲方草拟、审查、修改法律事务文书;
3、为聘方经营管理决策或重大事项的决策提供法律意见,或依法进行论证;
4、协助聘方开展宣传教育,运用法律手段加强企业管理;
5、应邀为聘方的有关法律事务出具法律意见书或进行见证;
6、向聘方提供有关法律信息;
7、代聘方发布有关的声明、公告、致函等文书;
8、接受聘方委托,对有关企业或项目进行资信或可行性调查,并出具调查报告;
9、代办企业工商登记等法律事务;
10、参与聘方的经济合同谈判和其他重大商务谈判,提供法律意见,准备或审核所需的资料及有关的法律法规,协助制定谈判方案等;
11、参与处理聘方尚未形成诉讼或仲裁的民事、经济、行政争议或其他重大纠纷;
12、优先接受聘方委托,代理参加民事、经济、行政等各类纠纷案件的调解、仲裁或诉讼活动,依法维护聘方的合法权益。
海关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主要包括:
1、对海关作出的罚款、没收涉嫌走私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追缴 没收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的等值价款,没收违法所得,暂停或取消给予特定减免税优惠,暂停或取消与办理海关手续有关的经营资格,暂停报关员的执照或吊销报关员的执业证书等处罚决定不服的;
2、对海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扣留、封存、冻结财产以及扣留、封存账簿、单证等强制性行为不服的;
3、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海关依法颁发资质证、资格证、执业证等证书,申请海关依法审批、登记等有关事项,或者申请海关办理报关、查验、放行等海关手续,海关拒绝或不予答复的
5、申请海关履行法定职责,海关拒绝履行或不予答复的,如权利人向海关申请采取知识产权关境保护措施,海关不采取行动的,以及符合海关行政复议条件,海关拒不受理的;
6、海关违法收取滞纳金、监管手续费等费用或违法要求相对人履行义务的
7、认为其它具体海关行为侵犯自己合法权益的。